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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这一场欠钱不还的亲戚关系

转载 方璜2024/11/05 08:31: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欠钱不还本就是令人烦恼的事情

但是当要发生肢体冲突时

还是需要冷静处理

近期,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么一起亲戚间因债务关系

导致肢体冲突

进而触犯刑法的案件



老张与老李为亲属关系,但双方还有一层关系为债务关系。借钱到期后,老张曾多次催老李还款,但是老李并未还钱。遂在一次街头偶遇时,因老李欠钱不还,两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演化为肢体冲突。在双方扭打过程中,老李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此事发生后,老张家属向老李赔付了3万余元医药费,老张事发后逃窜至外地不敢归家。经奉新县公安局民警联系后,老张遂买火车票回家,后在火车站候车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情后认为老张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老张与老李系亲属关系,本案因债务纠纷引起,老张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邀请退休检察官、律师、双方家属等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老张另赔偿老李相关费用11万余元。奉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老张认罪态度良好,已获取被害人及家属谅解,依法对老张判处缓刑。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自身合理利益的维护

要通过正当途径

切莫因为一时冲动

损人又不利己



 山水有相逢,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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