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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驾乘!事关宜春“老年代步车”

转载 方璜2024/11/18 08:49: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宜春发布 5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致非标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市非标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非标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伤亡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在日常的出行中,不时有标注“接送自家小孩、老年人代步”等字样的“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部分驾驶人随意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乱窜乱行,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证您交通出行时生命财产安全,宜春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且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的车辆。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型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三、“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处拘留。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乘“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提醒

广大驾驶人务必选择

合法、合规、安全的

交通出行工具

不买、不开、不坐“老年代步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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