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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200、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电击器30把,弓弩15把,仿真枪15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或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5000元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八、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破获、收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宜春市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18号,邮政编码:336000。
举报电子邮箱:9464597@qq.com;举报电话:黄警官17879525831。
宜春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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