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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一直以来是一个较为敏感也难解决的问题,而如何解决该类纠纷也是对司法人员综合法律素养的考验。2024年11月份,我院应奉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参与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后的履行见证。
案件中的两位当事人属同宗同组的乡邻,双方所分土地相邻,其中闵某一的菜地三面为水洼环绕,只有一面因地势较高可以通行,而闵某二在此处建了养狗场导致闵某一前往菜地的道路堵塞,致其无法正常通往菜地。双方为此矛盾频发,闵某一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要求闵某二空出一米过道,使闵某一正常通行至自留地。
但由于邻里关系出现了情绪上的对立,为了帮助修复邻里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并促成了双方的和解。期间,检法两院多次就该案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共同邀请了当地村支书参与到该案的矛盾调解中。调解过程中,检法两院多次上门进行思想疏导、耐心劝说。参与调解的检察官在仔细了解整个案件后,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陈述了双方的情绪矛盾点,并从事理、法理、情理三个角度展开调解。在三方的努力下,双方情绪逐渐趋于平稳,最后握手言和。在闵某一的帮助下,闵某二很快推墙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过道。
本次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有效解决是检法两家通力协作的结果,双方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执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提升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推动案件办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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