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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奉新,匠心传承。奉新法院赓续匠心文化,传承文化的精髓与魅力,用匠心精神同法院党建深度融合,打造“奉法匠心”党建品牌,评选审判执行示范岗、服务营商环境示范岗、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岗、服务保障示范岗,突出榜样领航作用。
刘兴,女,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参加工作,现任奉新法院行政庭庭长、一级法官。自从进入人民法院队伍以来,她始终坚持公正执法、用心办案,认真细致地斟酌和把握每一个案件细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荣获全省争创先进个人、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参加工作十余年,刘兴分别在民事、刑事、审管、行政等岗位工作。无论身处什么岗位,角色怎么变换,她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恪守为民初心,兢兢业业,书写别样青春。作为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她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与全院及党支部开展的各种学习活动,持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行政庭庭长,她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在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积极搭建企业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23年,宜春中院将一起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委托给奉新法院行政庭进行调解。接到任务后,刘兴仔细了解并掌握了案情,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尽管各方分歧较大,调解难度很大,但她没有放弃,不断从法律适用、争议化解方式、行民争议一揽子解决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地释法说理。经过不懈地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某企业当即履行了协议,为该起行政纠纷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事后,该企业将一面印有“护企爱民办实事,高效调解促和谐”的锦旗赠送至刘兴手中,对其认真化解涉企行政纠纷案件的行为表示感谢。为了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她在全县行政应诉推进会及奉新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进行行政授课,还通过组织行政机关参与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向政府发布白皮书、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其他涉企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等方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刘兴作为共产党员、人民法官,衡量自身工作的“政治标准”。2024年,她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翻阅卷宗时她了解到,涉案企业系我县重点企业,且案涉标的高达千万,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涉案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更涉及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经过反复询问取证、细致调查研究以及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争议点,她组织双方沟通协调,耐心倾听双方意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实现了“共赢”,矛盾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她以“服务者”的角色走进企业,积极送法上门,走访辖区企业,收集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法律的实际需求,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她不仅仅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个贴心的朋友,为企业上门问诊,把脉问需,送上一道道法治大餐。
法官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守护者。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在工作中务实清廉,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侵蚀,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人情案、金钱案。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总是以女性特有的温柔和细致,善待所有的当事人,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她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甘于奉献,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践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的形象。
唯有热爱可抵岁月漫长。在司法审判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路上,刘兴同志勤勤恳恳、默默付出,变化的是她青春岁月的流逝、职业身份的转变,不变的是对法治的信仰和为民的情怀,她用自己的青春和热忱为奉新经济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素材来源:政治部、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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