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全省率先!探秘“宜春模式”的背后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省市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全省率先!探秘“宜春模式”的背后

转载 方璜2024/12/17 09:02: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宜春发布 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年来,我市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发挥3956名村级林长、429名基层监管员、1586名专职护林员“一长两员”作用,织牢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利用53个作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的基层林站,构建起“服务+管理+执法”的林业行政执法“宜春模式”。

构建源头预防型执法新机制

我市充分发挥护林员“前哨”作用,健全护林员上报核查机制,将林业行政执法融入林长制监管联防联控网格,构建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源头执法监督新机制,将违法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抓好源头管控,组织全市专职护林员开展常态化巡林,有效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深入推进护林员管理制度改革,打造一支熟悉山情有责任心、懂林业政策有履职能力的护林员队伍,实现从“要我巡”到“我要巡”的转变。同时,利用1586名专职护林员实行网格化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巡护,及时发现野外用火、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实现林业执法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破案。


创新服务型林业执法新模式

我市投入1070万元重点打造标准化基层林站33个,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层林站用好护林员“森林之眼”,使执法由“被动监管”变“主动服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以来,铜鼓县以基层林站为依托,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联络员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推进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林业行政执法模式,助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同时,组织专人对近几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访,已对20个违法主体进行了面访、对15个进行了电访,群众满意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森林资源管护和执法能力水平。

创建规范型林业执法新标准

统一行政执法制度,出台了《宜春市林业行政执法规范细则》《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度》《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五项制度规范执法;统一行政执法数据管理,由一个部门负责登记案件数据,做到在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以及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用平台、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上面对外公开行政处罚数据一致;统一办案文书使用,各地统一使用《宜春市林业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对线索受理、前期调查、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案件终结7个程序涉及的70个文书样本进行规范;统一案卷评查标准,各地按照《普通程序林业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分标准》,每年开展两次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质效;统一案卷档案管理,案卷指定由一个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案卷查阅实行登记审批制。

增强协作型林业执法新力量

202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采用“林长+警长+检察长”执法协作机制。今年,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工作,我市在全省最先由“三长”升级为“四长”,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法治化水平。靖安县林业局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深化“劳务代偿”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见》,用“劳务代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让“金钱罚”变“行为罚”,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行政执法“靖安模式”,既实现了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又让森林资源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