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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
守护“少年的你”
2022年6月,佳佳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异,因佳佳年幼便跟随母亲生活,其父则按照离婚协议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佳佳的抚养费,在支付该笔抚养费至2024年2月份后,其父突然停止支付,这严重影响到了佳佳的健康成长。
2024年8月,佳佳母亲向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递交申请,指明因佳佳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抚养困难,希望检察机关能及时介入。我院在接到其申请后,第一时间就佳佳目前的家庭条件、生活状况、监护情况等展开全面的社会调查,发现其母无固定收入来源,其父停止支付抚养费期间,其母无力完全支撑佳佳的生活、学习费用,确属抚养困难。
“佳佳和其母同属弱势群体,所以需要我们有所为。”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调查后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我院就佳佳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一案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向奉新县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县法院采纳我院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佳佳父亲支付抚养费8000元,并从2024年11月起每月支付佳佳抚养费1000元直至佳佳年满18岁为止。
该案的受理和支持起诉不仅是我院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我院推进“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的又一有力举措。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有效合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元化的解决纠纷途径,让群众从实处感受到司法力度、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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