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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货物离奇失踪 门店经理竟“监守自盗”

转载 方璜2025/02/21 11:45: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县人民法院 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因家庭生活开支加大

门店效益不高

工资收入捉襟见肘

一门店经理

竟对门店货物动起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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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案情回顾


2013年3月,被告人徐某受聘于一家管业科技公司,担任门店经理。2020年3月,因门店效益不高、家庭生活支出加大等原因,徐某开始将门店货物陆续私自出售并将货款据为己有或将货物抵扣给他人。期间,当公司派人至门店盘点库存时,徐某再通过网贷平台借款、信用卡套现等方式把货款缺口补齐应对。2022年3月后,因疫情原因,公司不再派人至门店盘点库存,仅要求门店经理每月拍照至公司财务检查,徐某便用提前拍好的库存照片作假隐瞒公司。2022年7月,公司决定撤销该门店,在进行库存清算时,确定缺少价值43万余元的货物。

经查,上述款项被徐某用于归还信用卡、网络平台借款及家庭生活支出。案发后,徐某与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且陆续退还35万元给公司。




PART.02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赃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PART.03
法官提醒


廉洁从业是每位“打工人”的基本职业操守,利用岗位权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物,满足个人私欲,不仅会引发企业资产减少,破坏企业环境,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行为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奉新法院提醒“打工人”,无论身处何位,都必须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面对金钱诱惑时,要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经营风险。




PART.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素材来源: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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