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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检”说 | 胡经理的致富神功——竹篮打水……

转载 方璜2025/04/09 09:17: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发家致富是很多人追求的理想之一

所以很多时候犯罪分子

就抓住了人们的“致富”心理

让受害人血本无归

甚至赔上了“养老钱”

而最近,胡经理就在做这么一件事……

事情是这样的:

最近镇上来了一个绰号“致富”的胡经理,由于胡经理曾有银行工作经历,加之较为熟悉银行业务,所以不时有人会来找他咨询问题,并请教“致富”之道。于是,胡经理脑瓜子一动,他对外宣称,只要将钱存入某APP,利息绝对高于银行十倍。同时,他还告诉所有人这个项目属于国家一个基建投资,目前缺少资金,因此急需来自民间的融资。

王大妈和李大爷正好手中有余钱想要投资,于是拿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先行找胡经理在这个项目上投资了一万元。当连续半年数倍于银行的利息到账时,王大妈和李大爷十分欣喜,并到处和街坊邻居说,随后孙大娘、张大爷等几十位老人都拿出了自己的“养老钱”投资胡经理的这个项目。

很显然,投资的老人们并没有拿到他们理想中应得的那份钱,而且投入的钱也全部“竹篮打水一场空”,该案涉案金额多达一百余万元。


结局令人揪心

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那么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预防?

一要理性,不侥幸

君不见“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二要稳健,不冒险。

君不见“竹篮打水场场空”。

三要警惕,不盲目。

君不见“欲擒故纵皆计谋”。

同时遇到这类事件,也请积极配合相应司法机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很显然,绰号“致富”的胡经理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能让胡经理得逞的则是部分人群存在的“贪念”。因此,碰上低存款,高利息的投资项目时,请擦亮自己的眼睛,武装自己的头脑,因为钱是“你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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