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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营业执照工商年检

代办注册公司 于 2018/06/10 16:39:28 更新 信息编号:201806107 226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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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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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会计2018/06/10 16:39: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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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20171231日前在江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17年度报告。



2018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9年起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8年110时至63024时。



......







六、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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