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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新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在龙山大道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9月28日21时40分许,一辆出租车行驶至执勤检查点,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数值为11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驾驶员余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机构检测,余某某血样中乙醇中含量为112.02mg/100ml。
经询问,驾驶员余某某当晚其与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饭后被朋友送回了家,回家后又想出门取物,于是便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外出,不料在途中被交警查获。余某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不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十年后取得了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余某某之前知晓这一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但仍存有侥幸心理,如今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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