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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时代陶瓷土(含锂)矿综合利用项目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转载 方璜2022/11/05 08:24: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12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期我局对“关于对《奉新时代陶瓷土(含锂)矿综合利用项目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奉新县上富镇,选矿厂厂址在奉新县上富镇的西南方向约3公里处,通过约2.5公里的外部道路与354国道相连,中心坐标:东经115°0′50.62″,北纬28°38′16.40″。尾矿库库址位于奉新县上富镇东南方向约8km,有现状乡道连接尾矿库与354国道,尾矿库中心坐标:东经115°2′58.72″,北纬28°36′15.22″。本项目主要包括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道路工程、尾矿输送工程及输电线路等,总占地面积为483.29hm2,其中:选矿工业场地总占地面积115.26hm2;尾矿库总库容0.99亿m3,占地面积为340hm2;道路工程包括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占地面积13.24hm2;尾矿输送工程占地面积14.69hm2;输电线路长7.5km,占地面积0.1hm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60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8800万元,资金筹措采用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基建期16个月,已于2022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9月投产运行。本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地方政府负责。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的规定。

三、项目区属中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历年平均蒸发量1366.6mm,平均降水量1527.4mm,平均气温17.4℃,无霜期260天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1469.6小时,多年平均风速2.8m/s。项目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现状植被类型为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灌木林为主,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约80%。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属轻度侵蚀,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本项目建设扰动土地面积483.29hm2,土壤流失预测总量3839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5054t。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六项防治目标具体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3.29hm2,其中永久占地481.80hm2,临时占地1.49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及分区防治措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一级防治区,即:选矿工

业场地防治区、尾矿库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尾矿输送工程防治区及输电线路防治区,其中道路工程防治区分为永久道路防治区和临时道路防治区2个二级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7578.4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5978.57万元,新增投资1599.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49.25万元,植物措施费3659.70万元,临时工程费261.92万元,独立费用422.67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78.3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6.22万元),基本预备费401.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3.29万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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