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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碰瓷”案,被告人朱某某、魏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和一万元。
朱某某、魏某某伙同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湖北、湖南、江西等地,选择车辆较多的县城为作案地点、没有购买保险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为作案目标,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私了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即由朱某某驾驶小汽车停在路边寻找作案目标,另一人事先将自己的手指弄折然后驾骑共享电动车在旁等待。发现作案目标后,二人分别上前行驶在三轮车左右两侧。
当三辆车并行时,朱某某驾驶小汽车往右别三轮车,迫使三轮车向右避让,骑共享电动车的人待三轮车右转时立即冲上前假装被撞倒,随后以被撞为由,要求去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伤者手指骨折,需手术治疗。这时,则会有自称伤者亲人的人来到医院与三轮车车主沟通赔偿事宜,假扮伤者亲人的人提出让伤者回老家做手术,赔偿几千元私了即可。朱某某与魏某某以上述方法共同参与实施碰瓷诈骗5次,其中最后一次诈骗未遂,诈骗金额共计19000元。
被告人朱某某、魏某某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朱某某、魏某某具有累犯、犯罪未遂、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自断手指制造受伤假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司机事故后息事宁人的心理,乘机提出私了,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自残”、“事故”、“私了”、“赔偿”四部曲的碰瓷式诈骗手段在全国多地已屡见不鲜,具有一定普遍性。司机朋友要引起高度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对各类碰瓷诈骗的鉴别力。如果遭遇碰瓷,要坚持报警处理,不给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原题:自折手指来碰瓷 假撞诈骗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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