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下的较量——赤岸派出所斩断非法狩猎和盗窃池塘鱼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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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璐于 2023/04/21 08:42: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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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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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的较量——赤岸派出所斩断非法狩猎和盗窃池塘鱼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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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奉新公安紧盯夜间安全
坚持快处警、快研判、快破案、快挽损
积极回应群众期盼
近期,赤岸派出所重拳出击
斩断非法狩猎和盗窃池塘鱼的“黑手”
近日,奉新县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辖区的山上安置捕杀动物的设备。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连夜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现场将正在安装高压铁丝网非法狩猎的涂某某抓获。
经讯问,涂某某对其非法狩猎一事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夜间盗窃的“黑手”
4月16日晚,群众张先生来到赤岸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鱼塘的鱼被人盗了。
民警详细询问张先生池塘的位置和鱼大概被盗的时间等相关情况。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开始研判,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胡某某。
经询问,胡某某对盗窃池塘鱼一事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原题:【“三比三争”践行动】夜幕下的较量——赤岸派出所斩断非法狩猎和盗窃池塘鱼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