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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之后,奉新2店被曝光!

转载 徐璐2023/05/09 08:32: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8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2023年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本级一季度抽检。经检验我县销售的一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在2023年1月11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购物广场***店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33609213950300****、检验报告号№.23F011****)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奉新县*****广场***店经营噻虫嗪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香蕉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保存相关凭证、未做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其违法货值金额较少,目前尚无人反映食用涉案批次香蕉造成身体不适或不良反应,适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和第 (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6.7元;
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66.7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处罚〔2023〕70号。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县级专项) 2023年江西宜春奉新县餐饮食品专项抽检,经检验我县销售的一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在2023年3月9日监督抽检对奉新县**早点店煎炸过程用油(抽样单编XBJ233609213950301****、检验报告号:No: 23F031****)。经抽样检验, 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 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奉新**早点店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规定,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2年本)》第六编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8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食处〔2023〕206号。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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