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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天工苗艺坊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202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天工苗艺坊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赤府文〔2023〕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6月7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证明,同意奉新县天工苗艺坊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天工苗艺坊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360921-04-01-164494
三、项目建设地点:赤岸镇城下村山口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赤岸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挖方12098.01m3,碎石道路3508.65㎡,机动车车位黑色碎石3508.65㎡,铺种草皮1654.14㎡,DN500钢筋混凝土涵管93m,砖砌排水沟374.1m,沉砂池1座,砖砌雨水检查井2座,铺种草皮1654.14㎡,公厕1座(建筑面积约100㎡)。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1.5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水土保持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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