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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天清气朗
在会埠镇某溪水旁
奉新县公安局会埠派出所民警
正在将前几日查获的野生蛙类
放生回大自然
案件回顾
6月下旬的一天夜里
会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
发现一条线索
疑似有人在会埠镇某处
非法狩猎野生石蛙
当晚深夜
民警在会埠镇青树村道路上蹲坑设卡
现场抓获嫌疑人罗某1与罗某2
并在嫌疑人车上查获一只蛇皮袋
里面有野生蛙类数只
民警于是将二人带至派出所展开调查
经辨认当晚缴获的蛙类,发现其中两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棘胸蛙(俗称“石蛙”) ,一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
狩猎
科普链接
什么是石蛙
“石蛙”学名为棘胸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于人为过度开发、栖息地丧失和气候变迁,其种群分布范围和数量急剧缩小,目前,棘胸蛙野生资源已呈枯竭状态。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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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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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任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奉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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