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相关医疗费用清算和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社〔2022〕13号)文件精神,凡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因确诊新冠肺炎在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请于近期持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前往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新冠肺炎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奉新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95-4620797(上班工作时间)。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