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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奉新交警查获一起
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7月11日10时15分许,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洲中队民警在G354国道79公里1500米黄溪村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厢内竟坐了人,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查处现场
经查,该车核载3人,实载4人,其中驾驶室内3人,后车厢内1人,且车厢内还有部分杂物,民警随即要求车上人员下车。
该驾驶人李某某交代,其所载的乘客是其母亲及母亲的工友,不好意思让其中一个人自行回家,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其中一人在后车厢内坐着,不料没走远便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该驾驶人李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之其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对乘坐人进行了安全教育。随后,民警依法对司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转运车上乘客。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来源:奉新政法
原题:记3分,罚款1000元!这可“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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