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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发〔2023〕258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大成殿改造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奉文广新旅字〔2023〕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保护大成殿文化遗产,同意奉新县大成殿改造提升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大成殿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7-360921-04-01-757787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沿河北路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亮化工程:12W瓦楞灯650套,9W瓦楞灯500套,6W瓦楞灯1400套,不同尺寸洗墙灯共计1100条,30W的LED投光灯33个,24W的LED洗墙灯48m,不同尺寸线条灯共计180m,开关电源1套,宫灯2个,三防灯36个,电力电缆3200m,宣传栏6个等;
2、油漆工程:清理残存油漆面3177.76㎡,木材面油漆(1.2m以下)三遍3177.76㎡,木墙及板地仗单皮灰2065.5㎡,墙面彩绘13㎡,木工维修门窗等;
3、殿内装饰工程:学孔木雕模型及底座1个,不同尺寸礼器台4张,香炉台1个,鼓及鼓架2个,儒学经典选段展板1项,供桌2张,石碑雕刻进士名单2块,木质对联2对,围栏及水缸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9.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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