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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奉新高新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集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0时起,对奉新高新园区化工集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封闭范围
规划认定的奉新高新园区化工集中区面积2.8753平方公里,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封闭的四至范围:东至园区四路,西至园区二路,南至应星南大道与宁波大道中部水渠,北至环城东路(详见附图)
二、封闭道路
瑞丰路,丰盛路,宁波大道,园区一路,园区二路,园区四路,苗圃路,兴业路,应星南大道,长青大道,紫宸二期南门门口道路。
三、封闭化管理要求
1、园区化工集中区内门禁卡口实施24小时全封闭管控,封闭区严禁非化工集中区内企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下同)进入,严禁非化工集中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建设工程车进入。化工集中区内部车辆通过车牌信息录入系统识别进出(向园区管委会党政办申请录入),外来车辆需提前向所前往的企业报备预约,经同意后方可入区通行。
2、所有入园危险化学品车辆只能从天工大道卡口进入园区(严禁从其他卡口进入化工集中区)。
3、化工集中区内部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其中,危险化学品车辆化工集中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时速30KM。
4、请自觉配合奉新高新园区管委会实施化工集中区封闭管理,过境车辆请绕道行驶,注意交通安全。
5、对于违反封闭管理规定,闯卡破坏闸机、抬杆的,照价赔偿;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奉新高新园区化工集中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4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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