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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摩托车、电动车因方便快捷而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交通工具,但同时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居高不下,当前,我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雨篷)、不佩戴安全头盔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向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公职人员作表率
全县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立文明新风,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雨篷),并积极参与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二、重点行业要带头
园区工业企业及外卖、快递、商超、建筑、运输等行业领域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引导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雨篷)。
三、教师家长齐参与
又是一年开学季,教师、家长和学生要模范带头,“小手拉大手”,为全社会树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出行的好榜样,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雨篷),共筑文明新风。
四、文明出行我践行
广大市民朋友们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雨篷),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伤害,珍爱生命,从我做起。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查处的市民和公职人员,以及未落实严管措施的单位、企业,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篷消除隐患,戴盔“系”住安全,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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