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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奉新曝光三起酒后驾车案例……

转载 方璜2023/10/01 08:42: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53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双节到来
中秋佳节,亲朋相聚
饮酒,赏月
阖家团圆,喝酒难免
但是酒后开车绝对不行!
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莫让酒驾误团圆

01

案例一


2022年8月2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奉新县甘坊镇上村路段时,摔倒在路边,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其昏迷在地,遂拨打120电话将其送至医院并进行抽血。经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的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3.54mg/100ml。

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机动车不仅包括各类汽车,同样包括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交通安全不应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驾车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应该坚决杜绝酒驾行为。

02

案例二

2019年4月4日晚,被告人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轿车从奉新县赤田镇前往奉新县城。19时15分许,被告人陈某在应星北大道潦河大桥桥头附近,被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将查获,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告人陈某的呼气式酒精含量为93mg/100ml。因被告人陈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其便在酒精检测结果单上签了他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被告人陈某签完字后,趁执勤人员未注意逃离现场。

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规,切勿酒后驾驶,遇到警察检查时,应该积极配合,切不可擅自逃脱,莫要心存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逃离现场的方式以逃避法律追究。逃逸行为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03

案例三

2022年8月1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饮酒后,由其朋友朱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从安义县某店将其送回至小区,后刘某驾驶上述轿车从该小区行驶至一酒店,因车辆开不出来,刘某又叫朱某来到该酒店驾驶上述轿车将其送回小区。到达小区门口后,双方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朱某遂报警。经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刘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6.21mg/ml。

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不论是在道路上长距离行驶,还是醉酒后短途挪车,只要在道路上酒醉驾驶机动车,即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行为人酒后驾车从小区开往该酒店,两地车程距离不过三分钟,也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原题:双节出行,请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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