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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结伙偷越国境去了老挝金三角, 奉新法院判了...

转载 方璜2023/10/08 09:10: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2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如果有人告诉你

境外务工可以一夜暴富

如果有人告诉你

境外务工天上会掉“馅饼”

你会心动吗?

可偏偏有人信了

通过徒步翻山越岭、乘船的方式

终于到了境外

可等待他们是暴富吗

……

是难逃的法网



01
案件详情

 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甘某1、甘某2等七人在甘某3(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从南昌一同乘坐飞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再乘车前往云南勐腊县。在甘某3的安排下,李某、甘某1、甘某2等七人从勐腊县徒步翻山越岭到达湄公河,再乘船至老挝金三角特区一物业中,并在该物业内从事违法活动直至2022年6月、2022年10月回国。

02
法院审理

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甘某1、甘某2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非法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李某、甘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甘某2在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视为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甘某1、甘某2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甘某1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甘某2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3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原题:境外“淘金”不可取 偷越国境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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