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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奉新县辖区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牛头岭水、百丈河、暗港河、七里河、溜头河、石溪河、大水河、金港河等47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奉新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1、有堤防,无规划河道划定
大源河、蔡涌村河、新村河、涂家河和沿口河5条河流为现状有堤防,无规划河道,大源河中保港堤、蔡涌村河赤田港右堤、新村河赤田港圩堤、涂家河赤田港右堤和沿口河会埠堤均为5级堤防,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以内堤脚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m距离作为管理范围线,其余无堤防无规划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m距离作为管理范围线。
2、无堤防,无规划河道划定
牛头岭水、百丈河、暗港河、七里河、溜头河、石溪河、大水河、金港河、赵家河、董坊段河、港口河、东坑河、芭源水、溪源河、兰田河、老屋里水、竹溪河、村头河、头陀河、下堡桥河、渣村水、青树河、窑前河、庄上河、吟村河、下坑河、上港河、燕溪水、席家村河、下坳河、坳上河、燕子窝河、十里乡河、宋埠水、新基河、沿溪河、龚家河、塘头河、合港水、洪川水、三塘张家水和山前水河共42条河流,现状和规划均无堤防,且无明确设防标准、设计洪水位不明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m距离作为管理范围线。
大源河、蔡涌村河、新村河、涂家河和沿口河5条河流现状有堤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00m距离作为保护范围线。
1、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2、禁止未经批准的围垦河道。
3、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4、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5、禁止在河道及河滩、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6、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时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7、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划界管理范围线界桩(牌)和告示牌。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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