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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晚,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在奉新中大道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13分许,一辆出租车行驶至执勤检查点,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数值竟达到了7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刘某当晚在饭店用餐时喝了一些白酒,然后驾驶出租车回家,不料在途中被交警查获。刘某表示,自己也知晓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仍存有侥幸心理,如今后悔不已。
目前,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奉新交警提示
内容来源:畅行奉新
原题:【警示曝光台2024年第六期】出租车司机酒驾 “饭碗”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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