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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申报要求
1、新增的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依法申报。
2、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前往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删除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
认真自查,填写相应申报材料,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前主动向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或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fxxxfjydd@163.com,联系电话:18779523172。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予以调整删除。
补充说明
界定标准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同一单位经营、管理多个标准范围内场所的,应当将经营、管理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场所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亲爱的市民:
内容来源:奉新发布
原题:公告!关于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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