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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这个奉新人应该是“县委常委”...

转载 方璜2024/04/02 08:35: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1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有文章写烈士钟显资是“独立团政委”,最终查实身份是“县委常委”




前不久,我撰写的《 长崙出英雄:钟显资兄弟为革命血洒奉新大地》的文章,先后在“奉新远航信息”和“都市头条”等公众号发表,读者阅读总量超过八千人次。按理,这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我高兴不起来。一些读者打电话发微信,说网上已有写钟显资、刘方才烈士的文章,但文中两个烈士的身份和斗争经历与我发表的文章截然不同。到底谁真谁假?读者提出质疑,要我作一个答复。既然读者有所“求”,我也不能背“黑锅”,那就以文字的形式向读者作一个“交代”……


笔者点开“百度”,果然在网上看到两篇写罗市镇蓝田村钟显资、刘方才等烈士的文章。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文章中确实出现了多处以事实不符的描写。第一,作者竟然把烈士钟显资写成了钟显“租”。这说明作者对钟显资烈士的情况没有作任何了解查实,要不然怎么会把“资”写成“租”,这不得不说作者的写作态度是极不严谨的。第二,文章把钟显资烈士的身份写成“修铜宜奉独立团政委”,把刘方才烈士写成“独立团排长”。并杜撰还没有参加革命的钟显资烈士在1933年秋以“独立团政委”的身份挑选几位“智勇双全,军事素质过硬的青年战士”智取蓝田一个敌碉堡的革命斗争故事……


阅读作者另一篇写红军战士和斗争经历的文章,笔者发现又有不少失实的描写。仅举四例:一、“ 钟显资政委协助团长运筹帷幄指挥战斗,歼灭国民党军30师300团 ”。二、这些红军“ 参加革命的时间不详,但他们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三、 1936年秋天,钟显资与刘方才在白头坳驮石岭参加反围剿战斗,独立团排长刘方才立下头功……四、“王家边人杨成龙(隆)曾任中心县委书记兼苏区特派员”。


笔者手上有现存的资料足以证实以上四处是失实甚至虚构。 

其一、“金色年华”显示:修铜宜奉县独立团于1931年7月由赣北警卫团第四大队改编而成宜丰县警卫营。全营100余人,枪70余支,下设3个连。同年10月,赴修水上衫参加肃反,后大部编入红十六军,小部回宜丰县北逍遥斗种坪。1932年8月,编为修铜宜奉县独立团,全团初有200余人,同年底发展到500人枪。1934年1月,扩编为修铜宜奉县独立师。历任团长:喻行舟。历任政委:唐恺、荣汉成、潘克成。这一份资料证实钟显资根本没有担任过“修铜宜奉独立团的政委”。

其二、《江西省革命烈士英名录》(罗市乡)上记载:“ 钟显资,1935年参加革命,游击队战士,1938年被国民党杀害于奉新县城。”  这一份资料证实钟显资的身份是一位游击队战士。没有职务,也不是党员,不是红军,更不是“独立团政委”。1932年修铜宜奉独立团成立时,钟显资还没有参加革命(1935年参加革命)。笔者进入《中华英烈网》查阅,只显示出钟显资烈士参加革命和杀害的时间,没有担任“独立团政委”的文字记载。但《中国共产党奉新县历史》第209页有载:钟显资,1935年参加革命,中共党员。1936年夏任靖(安)、武(宁)永(修)、安(义)县委常委,白区工作部长。


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江西省革命烈士英名录》因收集烈士的名录较早,有些烈士的信息当时没有被了解到,故未收入记载。二是《中国共产党奉新县历史》编辑出版于2014年7月。这些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流通,网络发达;一些档案资料都相对公开,也查阅方便。对于一些历史事件中人物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推进都相应得到补充、证实,继后收入留档。《中国共产党奉新县历史》书中记载钟显资烈士的文字真实、准确,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了钟显资烈士的身份和整个斗争经历。

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5年1月15日)颁发的烈士证明书上记录:“刘方才,1902年出生,赤卫军战士,1932年被国民党杀害于蓝田老屋村,抗日战争时期。”这一份资料证实烈士刘方才不是红军,没有职务,也不是党员,早在1932年就已牺牲。而网上文章中的刘方才烈士竟然“死而复生”,还在1936年秋与钟显资参加了战斗?还立了头功?还担任独立团的排长?还组织群众护送红军伤员到榧子岩?还最终下落不明?文章如此虚构故事,不得不让人啼笑皆非。

其四、查阅《奉新人民革命史》74页记载:“杨成龙(隆)任蓝田区委书记”。而中心县委书记首任是余白秋,继任是赵隆朴。杨成龙(隆)根本没有担任过“中心县委书记”,而是“蓝田区委书记”。一字之差,改变了杨成龙(隆)的身份和斗争经历,这将误导后代人对其身份的错误认可。


通过资料与失实的内容对照, 查实得出结论:“修铜宜奉独立团”成立于1932年8月,而钟显资1935年才参加革命,怎么能有担任“独立团政委”一说?又怎么会有“智取敌碉堡”和“歼灭国民党军的30师300团”的斗争经历?再者,钟显资烈士从1935年到1938年只有三年的革命时间,他再怎样“功高”也达不到“独立团政委”这个职务。而刘方才烈士1932年就已经牺牲,不可能在1936年还与钟显资烈士参加了战斗,也不可能担任了“独立团排长”一职。这位作者的文章尽管看上去是对烈士的“歌功颂德”,其实是不尊重历史事实,瞎编胡造,道听途说而为。这种没有根据的“事实”是对烈士真实身份和革命斗争经历的亵渎。但愿不要成为同行和读者茶余饭后的笑话……


文章出现某些错误谁也难免,但绝对不能犯如此低级,贻笑大方,又是原则性的错误。这不仅会误导下一代人对革命烈士身份和斗争经历产生错误的认知,也可能给网络平台造成不良声誉,甚至引起读者的众责以及对作者创作态度不严肃的质疑。


历史不能复制,但决不能杜撰,故事可以虚构,史料必须真实。任何一个作者手中的资料不可能万全齐备,总有需要补缺的地方,但对于无法查实的史料,宁可不写也不能以讹传讹,失实报道。文章的失实不但给人的精神健康造成负面,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尤其是对英雄、烈士革命斗争经历和身份的造假、报道失实是对他们名誉、荣誉的侵权,将可能会触犯法律,导致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承担。


写史料文章是为了不忘历史,永久传承。创作要坚持务实求真的导向,笔下一定要纯正、干净。媒体网络平台在发表文章时应慎重审核,发现造假、失实的文章要及时撤稿,并对作者提出警告,甚至可以封杀。以免工作上的失误带来“打假投诉”、“法律诉讼”不必要的尴尬和麻烦。尽管“文责自负”,但必须要有底线,突破“底线”,谁也难以“文责自负”。


我以上提供的文字资料及图片是对读者提出质疑后一个详实的“交代”,也可作为是学术上的一次争论。本着对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失实、造假的情况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澄清,证实。这样不仅能营造出浓烈的学术氛围,也能促进作者持严肃的态度去创作出真实、而又有质量的作品……

甘道友

奉新县罗市人,县财政局退休干部。曾聘任《法制周报》、《文学启迪》多家报刊记者。有《那远去的日子》、《长城能推倒吗》、《活在当下》、《尽在语中》、《酒啊 ,酒》、《广阔天地绽芳华》专著出版。系中国民间故事协会会员,江西宜春市作家协会会员,宜春市、奉新县“新四军及红色文化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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