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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批复!奉新七小、干洲、会埠…等地项目立项啦!

转载 方璜2024/04/29 08:31: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21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99号



县教体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的请示》(奉教体文〔2024〕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11月22日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奉财评预〔2023〕248号),同意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812987
三、项目建设地点:狮山大道北侧、九天阁东侧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立电杆2根,安装变压器1台,避雷器1组,ZC-YJV22-3*70电缆192米,电缆顶管保护管内径Φ175壁厚20mm的MPP管102米,电缆井6座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7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奉新县教体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0号



县教体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教体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教体文〔2024〕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奉新县教体局办公条件,更好服务办事群众,同意奉新县教体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教体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455422
三、项目建设地点:冯川镇迎宾路75号(原税务局大楼)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改造建筑面积约6348㎡,主要包括墙面乳胶漆6348.12㎡,铝合金玻璃门88.12㎡,感应玻璃门4樘,吊顶天棚579.42㎡,窗帘77.23m,竹木地板400㎡,地砖185.36㎡,圆形吸顶灯61套,筒灯226套,文化墙100m,屋面卷材防水490㎡,栽植乔木18株,铺种草皮40㎡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6.3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装饰装修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奉新县干洲镇长青村道路拓宽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96号



干洲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干洲镇长青村道路拓宽项目立项的请示》(干府字〔2024〕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4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说明,同意奉新县干洲镇长青村道路拓宽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干洲镇长青村道路拓宽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418137
三、项目建设地点:干洲镇长青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干洲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拓宽路面厚度20cm的水泥混凝土道路1060㎡,混凝土渠道195m,混凝土挡土墙420m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8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奉财农指〔2023〕129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4日



关于奉新县会埠镇张坊村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97号



会埠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会埠镇张坊村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请示》(会府字〔2024〕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3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联审会征求意见的复函》(奉自然资字〔2024〕49号),同意奉新县会埠镇张坊村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会埠镇张坊村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210700
三、项目建设地点:会埠镇张坊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会埠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面厚度20cm的水泥混凝土道路7172.13㎡,管径400的混凝土管40m,混凝土挡土墙420m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9.0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奉财农指〔2023〕129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用地、林地报批、财审、水土保持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3日



关于奉新县苗木基地道路黑化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2号



会埠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苗木基地道路黑化工程立项的申请》(会府字〔2024〕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发展会埠苗木经济,同意奉新县苗木基地道路黑化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苗木基地道路黑化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864196
三、项目建设地点:会埠镇车坪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会埠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沥青混凝土道路10571.12㎡,车位划线19个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9.3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用地、财审、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1号


东风垦殖场:
报来《关于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东场字〔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发展壮大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村级经济,同意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526209
三、项目建设地点: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东风垦殖场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面厚度15cm的水泥混凝土道路1052.88㎡,DN300的PVC雨水管100m,DN300的PVC污水管120m,砖砌化粪池1座,室内地砖1600㎡,木地板100㎡,室内乳胶漆3176㎡,吊顶天棚1176㎡,铝合金门27.5㎡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奉财农指〔2023〕129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4日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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