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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意见》第15条: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奉新法院首次在非离婚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4月25日,奉新法院在审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向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守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在这起案件中,孩子们的父亲因意外离世,一直跟随祖母生活,并未与母亲共同居住。虽然母亲时常会看望孩子们,并负担学费、医药费等支出,但是,孩子们年龄尚小,需要母亲的关心、关注和关爱。一方面,法官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驳回申请撤销母亲作为监护人的诉请;另一方面,考虑到母爱不可替代,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提示母亲应当呵护和陪伴子女,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下一步,奉新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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