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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批复!奉新天工大道、机关大院、会埠等地项目立项啦!

转载 方璜2024/05/14 08:55: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1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奉新县天工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迎宾驿站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7号



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天工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迎宾驿站项目立项的请示》(奉建字〔2024〕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提升奉新城市品位,同意奉新县天工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迎宾驿站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奉新县天工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迎宾驿站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360921-04-01-662296
三、项目建设地点:
奉新县天工大道(高速路口侧)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驿站1座,总建筑面积171.44㎡(含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断热铝窗100.44㎡,防滑地砖42.84㎡,竹木地板61.23㎡,石材地面32㎡,小青砖墙面133.66㎡,墙面装饰板86㎡,卫生间墙面瓷砖128.41㎡,吊顶天棚136.07㎡,大理石洗漱台2.46㎡,型材屋面242.48㎡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9.5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用地、财审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5月6日


关于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15号



县市监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奉市监请字〔202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条件,更好服务办事群众,同意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360921-04-01-334717

三、项目建设地点:赤岸镇新吴路331号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重建保安室一座(建筑面积33.06㎡),钢质防盗门39.9㎡,屋面卷材防水31.82㎡,自动门禁系统1套,大门景墙11㎡,院内火烧石人行道190㎡,院内天然麻石路沿石262m,景观石并刻字1块,铺种草皮231㎡,栽植灌木12株,健身器材3组,镀锌钢管宣传栏1块,砖砌污水井4座,砖砌水闸1座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4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5月10日



关于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8号



县粮食保障中心:
报来《关于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奉新县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N0 000566、N0 000567)和奉国用(2013)第1090042号,同意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360921-04-01-299194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会埠镇渣村粮食购销公司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460.04㎡,其中钢结构的机械棚400㎡、砖混结构的地坪房及扦样间58㎡、钢结构的仓间罩棚1002.04㎡。并建设路面厚度28cm的水泥混凝土道路11275.08㎡,成品铁艺栅栏100m,药物处理残渣池67.2m³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3.54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5月8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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