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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天工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迎宾驿站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7号
关于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15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奉市监请字〔202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条件,更好服务办事群众,同意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360921-04-01-334717
三、项目建设地点:赤岸镇新吴路331号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重建保安室一座(建筑面积33.06㎡),钢质防盗门39.9㎡,屋面卷材防水31.82㎡,自动门禁系统1套,大门景墙11㎡,院内火烧石人行道190㎡,院内天然麻石路沿石262m,景观石并刻字1块,铺种草皮231㎡,栽植灌木12株,健身器材3组,镀锌钢管宣传栏1块,砖砌污水井4座,砖砌水闸1座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4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奉新县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库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08号
2024年5月8日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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