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将我县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奉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或从事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护农狩猎队从事狩猎活动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诱捕装置以及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猎枪、气枪、地枪、麻醉枪、射钉枪、排铳、弩、地弓、弹弓、铁缺、粘网、滚笼、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刀砍、棍击、火攻、水淹、烟熏、网捕、笼捕、诱捕、仿声、挖洞、陷阱、捣巢、捡蛋、犬捕、鹰抓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利用、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举报电话:
奉新县林业局 0795-7182201
奉新县公安局 110,0795-4622861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