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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推进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
咨询服务电话:公共就业服务股0795-4508181。
2、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 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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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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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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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次性交通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本县户籍人员,包括原国企、集体企业改制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城镇解困脱困对象。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若在本县从事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进行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当年养老保险金额的2/3,缴费档次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执行,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2000元。
7、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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