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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我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8件,中层干部填报15件,普通干警填报16件。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保证司法公正性的有力屏障,下一步,我院将持续秉持着“逢问必录”这一原则,坚决抵制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确保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从实处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上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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