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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奉新这里即将新建一栋教学楼,还有…

转载 方璜2025/03/22 15:04: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奉新县西塔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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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西塔学校

报来《关于奉新县西塔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优化办园条件,同意奉新县西塔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西塔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360921-04-01-252281

三、项目建设地点:西塔学校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西塔学校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5年5月—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00㎡,新建一栋1层建筑(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总建筑面积285.5㎡。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

八、采购方式: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或江西省电子卖场邀请至少6家以上单位,采用邀请竞价或邀请随机模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奉新县解放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栋8栋9栋室外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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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奉新县解放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栋8栋9栋室外附属工程立项的请示》(奉征收字〔202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同意奉新县解放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栋8栋9栋室外附属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解放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栋8栋9栋室外附属工程
二、项目代码:2502-360921-04-01-405745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冯川镇解放路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5年4月—6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沥青混凝土道路:2369.03㎡;
2、人行道面积(花岗岩)1554.71㎡;
3、花岗岩路沿石277.35m;
4、停车位47个;
5、树池砌筑7个;
6、亮化工程,配电箱2台、铜芯电缆326.4m,庭院灯18套;
7、绿化工程,铺种草坪25.72㎡;
8、排水工程,污水管370.4m,雨水管383.33m,雨水检查井26座,雨水口12座,污水检查井36座,玻璃钢化粪池3座。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八、采购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交易专区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3月5日



关于奉新县滨河西路挡土墙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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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水利局
报来《奉新县水利局关于奉新县滨河西路挡土墙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奉水字〔202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优化城区环境,同意奉新县滨河西路挡土墙修复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滨河西路挡土墙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2503-360921-04-01-159811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滨河西路人行道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水利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5年3月—7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花岗岩人行道、地基注浆加固面积约273㎡,边坡挖除平整、铺种草皮约2517㎡,种植土回填755.1m³,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952m³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1.3万元,资金来源为奉新县潦河(奉新段)河流综合整治工程专债资金。
八、采购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交易专区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3月11日



关于奉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密集场所智慧消防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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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密集场所智慧消防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立项的请示》(奉教体文〔2025〕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加强学生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同意奉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密集场所智慧消防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密集场所智慧消防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360921-04-03-165654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四中等学校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安装及采购智慧用电装置68台、NB烟感报警器740个、摄像头313个、交换机78台及辅材1批、AI+云存储369个、AI24小时值守2591点位、宽带86条等。(详见清单)。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4.7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奉财教发〔2024〕13号)及自筹。
八、采购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3月19日



关于奉新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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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奉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报来《关于奉新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立项的申请》(奉纪办函〔2025〕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保证奉新县廉政教育中心内办公办案有序运转,同意奉新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360921-04-05-805323
三、项目建设地点:廉政教育中心内(奉新县仲尧路)
四、项目建设单位:中共奉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5年3月至2027年3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物业保障服务包括中心内的住宿接待、物资保管和分发、会务接待、食堂工作餐及接待餐、院内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公共设备维护和院内绿化等。(详见清单)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4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八、采购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3月14日



关于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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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会埠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会府字〔2025〕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奉新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项目(2503-360921-04-01-587688)。
二、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会埠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8亩大棚蔬菜栽培基地、蔬菜育苗中心。其中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大棚5个,每个大棚长80米,宽12米,每个大棚960平方米;蔬菜育苗中心,新建日光育苗温室1座,其中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铺设给水管道3265米,排水渠2326平方米,建设机耕道路4358平方米;同时配套相关设备。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16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基建资金及自筹。
七、招投标事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交易专区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八、请会埠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会埠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3月5日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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