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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开着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
突然从前面侧方冲出来一个人
或者其他车辆……
这样的行为
我们就称其为“鬼探头”
"鬼探头“究竟有多可怕?
一起看看下面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2月6日15时10分,在奉新县龙山大桥(俗称上桥)路段,魏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余某某驾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此起事故中,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余某某在桥上突然从在两车中间横穿到对向车道,由于旁边的车辆遮挡住视线,二轮电动车突然冒了出来,小型轿车驾驶员魏某某反应不及,导致事故发生。余某某事后交代,其当时突然想起东西忘拿,便掉头回家去拿。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2022年10月3日7时17分,胡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筱塘乡赣龙大市场路口路段实施左转弯时未停车观察,直接在车流中变道行驶进直行通过路口的熊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盲区内,导致“鬼探头”事故。胡某某腾空翻转360度后头部落地,因其佩戴的头盔未系扣,撞击瞬间头盔先飞出落地,未能对头部实施有效保护致重型颅脑损失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调查后认定: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实施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小型轿车驾驶人熊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时超过规定时速(限速40km/h,时速69km/h),行经交叉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行车均为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而胡某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三
2022年9月22日12时40分,何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剑邑大道行驶至人民路红绿灯时贸然从正在停车等待绿灯的直行车流中穿过,准备横穿马路,与在左转车道行驶的皮卡车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由于惯性又与正在停车等待红绿灯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三车受损以及驾驶员何某某受伤。
交警调查后认定:何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皮卡车驾驶员聂某某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未注意观察未确保安全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如何减少”鬼探头“的发生?
01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
02
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观察、提高警惕
○减速慢行
在容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和地段上,减速慢行,给予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或许正是这点的谨慎态度就能避免损失。
○鸣笛
在不禁止按喇叭的地方,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人或车注意。
○备刹车
车辆途径上述易发点时,右脚放在刹车踏板上,遇上突发情况时随时准备踩刹车。脚从油门移到刹车上方,反应再快也需要0.6到0.7秒时间,如果是备刹车状态,危险真的出现可立即制动,最大程度避免碰撞。
○礼让行人
开车要淡定,不开斗气车。虽然有时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但作为驾驶人并没有权利去惩罚他们,在路上行驶还是要礼让行人。
宜春交警提醒:
大家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出行
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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