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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国投栖梧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奉新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奉新县国投栖梧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四贤路北,东至奉新四中,南至四中路,西至九天阁路,北至奉新四中,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3′47.38″,北纬28°43′27.35″。项目总占地面积26421.93m2,其中永久占地21224.93m2,临时占地5197m2。项目总建筑面积56474m2,地下室建筑面积13799.81 m2,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20.67%,绿地率3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821.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始施工准备,计划2024年8月建成,计划总工期为23个月。项目用地不涉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的规定。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7.2℃,年平均降水量1612mm,无霜期年平均为260天左右,年日照时数达1775.7h,年平均风速2.5m/s。项目区现状基本由其它草地和裸土地构成,原始林草植被覆盖率约为47.85%。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微度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本项目建设扰动土地面积2.64hm2,土壤流失预测总量269.8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56.53t。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六项防治目标具体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4hm2,其中永久占地2.12hm2,临时占地0.52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及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防治区:表土剥离0.03万m3,截水沟1054m。
2、道路广场防治区:表土剥离0.14万m3;雨水管1388.2m,雨水口80个,透水铺装0.7hm2,洗车槽1座,临时沉砂池1座。
3、绿化景观防治区:表土剥离0.07万m3,表土回填0.24万m3,场地平整0.65hm2,临时排水沟628m,临时沉砂池3座;园林绿化0.65hm2;临时苫盖0.65hm2。
4、临时表土堆土场防治区:撒播草籽0.52hm2;临时排水沟424m,临时沉砂池2座,临时拦挡416m,临时苫盖0.52hm2。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81.77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15.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75.74万元,植物措施费110.49万元,临时措施费30.17万元,独立费用41.77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7.8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35万元),基本预备费21.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1万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
此复。
奉新县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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