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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发〔2023〕35号
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报来《关于奉新高新园区南区三期和璞泰来二期土方平整工程立项的申请》(奉高园管字〔20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推进高新园区企业落地建设,同意奉新高新园区南区三期和璞泰来二期土方平整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高新园区南区三期和璞泰来二期土方平整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2-360921-04-01-827314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高新园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南区三期:清表土方37317.4m³,回填土方1387300.6m³,清杂面积526.9亩,道路分层压实284037.5m³。
2、璞泰来二期:场地内平整43416.2m³,外运土方平整271892.06m³,清杂面积138.05亩,挖一般石方256.16m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50.1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招投标事项:该项目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2月14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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