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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干洲-奉新支线项目的请示》(赣气集团字〔2023〕22号)及有关材料和宜春市发改委《关于恳请核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干洲-奉新支线项目的请示》(宜市发改能源〔2023〕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50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气化江西、县县通气”决策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7〕3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奉新县天然气供应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干洲-奉新支线项目(2112-360000-04-01-133748)。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及目标市场:该项目起点位于干洲垦殖场黄头岗村西南方向约250米处安义-靖安支线开口,途经干洲垦殖场、干洲镇、宋埠镇,终点位于宋埠镇赤田分输站。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新建清管站、阀室、分输站各1座,建设1条输气管道,管道总长度约14.7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N300。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在穿越铁路、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94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由企业自筹资金184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20%),其余80%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30000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你公司要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等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保护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违法违规穿越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处理好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问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安全,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按照宜春市和奉新县发展改革委等管道保护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管道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保护工作。做好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弃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各项保护工作。加强新建管道工程源头治理,坚决防范“重建设、轻保护”和管道“边清边占、前清后占”等问题。管道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做好管道坐标(特别是拐角点)、埋深等基础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工作。
十一、有关项目招标事项,请按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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