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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宜营商组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评选办审核,拟确定宜春市司法局等40个集体为宜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陈文明等80名同志为宜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上述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
公示期间,对推荐候选对象如有异议的,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营商办、市表彰办(市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市营商办,0795-3198337
市表彰办(市人社局),0795-3220797
通信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楼340室
附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起看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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