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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摆在店门口的商品
一时“手痒”
后果却很严重
....
近日,
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
被告人胡某某系驾驶员,日常有食用槟榔的习惯,因发现很多便利店、便民超市将槟榔摆放在门口,而其经济拮据,遂产生抢夺槟榔的念头。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胡某某五次以佩戴口罩、头戴毛线帽等方式乔装打扮,先驾车至便利店、便民超市附近,后下车趁店主不备抢夺槟榔,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胡某某抢夺槟椰价值共计1800余元。
2023年2月27日,胡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从宽处罚。案发后,胡某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相应减少其刑罚量。胡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可宣告缓刑。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当庭认罪态度,遂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财物虽小
其恶也大
别因一时贪念
触犯法律红线
素材来源:奉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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