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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太美味,引得奉新一小伙在店铺抢夺,结果被判刑!

转载 方璜2023/07/15 10:06: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7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看到摆在店门口的商品

一时“手痒”

后果却很严重

....


近日,

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某某系驾驶员,日常有食用槟榔的习惯,因发现很多便利店、便民超市将槟榔摆放在门口,而其经济拮据,遂产生抢夺槟榔的念头。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胡某某五次以佩戴口罩、头戴毛线帽等方式乔装打扮,先驾车至便利店、便民超市附近,后下车趁店主不备抢夺槟榔,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胡某某抢夺槟椰价值共计1800余元。


2023年2月27日,胡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从宽处罚。案发后,胡某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相应减少其刑罚量。胡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可宣告缓刑。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当庭认罪态度,遂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财物虽小

其恶也大

别因一时贪念

触犯法律红线


素材来源:奉新法院


来源:宜春法院
原题:一时贪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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