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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拟公布2023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镇)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经各地推荐申报,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开展了2023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评审工作。通过资料查阅和实地核查,专家组认为,德兴市、资溪县、武宁县等19个城市(县城)和龙南市杨村镇、新建区石岗镇、信丰县古陂镇等58个建制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
现将拟公布2023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我厅城市建设处、厅村镇建设处。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6日(共10天)
联系方式:厅城市建设处吴剑平0791—86226591
厅村镇建设处 何希桢 0791—86228214
电子邮箱:szjtcjc238@qq.com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
附件:拟公布2023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名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6日
拟公布2023年江西省生态园林
城市(镇)名单
(一)省级生态园林城市(19个):德兴市、贵溪市、资溪县、武宁县、铜鼓县、新干县、吉水县、峡江县、会昌县、永丰县、分宜县、修水县、奉新县、吉安县、湖口县、黎川县、德安县、上栗县、上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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