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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安委会决定实行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1.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生产和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3.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数量不足;
4.消防安全出口锁闭、堵塞;
5.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6.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
7.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车违规充电;
8.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9.违规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
10.消防车通道堵塞,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
11.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举报,县安委办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举报奖励对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每起可获奖励100元。
四、举报受理电话
0795—4509066
来源:奉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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