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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两所敬老院最新批复!冯川三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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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璜于 2024/04/22 08:38: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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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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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冯川镇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83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冯川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民字〔2024〕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宜春市民政局文件《关于加强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提前下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宜民字〔2024〕6号)精神,同意奉新县冯川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223787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1、一二楼住宿楼改造工程:地砖铲除731.2㎡,真石漆墙面901.28㎡,乳胶漆1062㎡,4059.8㎡,医疗专用PVC地塑981㎡,过道防滑地砖252㎡,卫生间防滑地砖136.7㎡,新安装大便器15组,洗脸盆46组,卫生间地面卷材防水234.6㎡,墙面涂膜防水335.8㎡,防盗门46樘,卫生间铝合金门46樘,木质护理床46张等;2、门卫室改造工程:真石漆墙面129.6㎡,乳胶漆106㎡等;3、办公楼改造工程:防滑地砖164.8㎡,真石漆墙面314㎡,乳胶漆184㎡,老年专用桌椅8套等。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4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80万元(宜财社指字〔2023〕211号)及自筹。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关于奉新县罗市镇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84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罗市镇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民字〔202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宜春市财政局、民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宜财社指〔2024〕17号)精神,同意奉新县罗市镇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708570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改造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包括防滑地胶1603.8㎡,卫生间门更换111.51㎡,无障碍医用扶手216.8m,医用电梯1部,更换18t成品水箱1个,一层门厅屋顶防水482.3㎡,尊老爱幼主题彩绘108㎡,新建墙裙喷金刚砂307.2㎡,200厚C25混凝土路面247.1㎡,金属纱窗186.39㎡,所有卧室门换实木门60樘,新增护理床60张等。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80万元(宜财社指〔2024〕17号)及自筹。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奉新县冯川镇第三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意见的通知
奉发改发〔2024〕80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冯川镇第三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于2023年8月2日以奉发改发〔2023〕267号文件立项,立项金额346.22万元,财政评审造价290.85万元,施工合同金额279.22万元,施工单位为江西劢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委于2023年12月24日组织县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工程建设情况介绍及档案查询,经验收组成员研究认为,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关于下达奉新县殡葬所办证服务大楼消防工程综合验收意见的通知
奉发改发〔2024〕82号
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殡葬所办证服务大楼消防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的请示》(奉民字〔2024〕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4月29日以奉发改发〔2022〕174号文件立项,立项金额398.38万元,财政评审造价351.63万元,施工合同金额341.08万元,施工单位为江西立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审结算价339.23万元。我委于2024年4月15日组织县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工程建设情况介绍及档案查询,经验收组成员研究认为,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