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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和检察院的联合执行,不仅帮我讨回了借款,还帮我解决了感情上的纠葛,了却了我的一桩心事。”申请执行人赖某在拿到执行款时感激地向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赖某与潘某此前系情侣关系,期间多有经济往来,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赖某遂要求潘某偿还交往期间所借款项累计8000余元,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并裁定确认,潘某事后仍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赖某继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调查发现潘某在义务履行期间曾要求当地村委会出具一份父子关系证明,并委托其父亲向保险公司代领到一笔钱款。为查明潘某是否涉嫌拒执,法院遂联系奉新县人民检察院请求派出检察官协同办案。3月22日,在当地村干部的帮助下,执行法官连同检察官一起前往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向潘某父亲进行调查了解。潘某父亲表示该钱款是代潘某抚养子女的费用,并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2024年5月,在联系上潘某后,执行法官和检察官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和情感疏导,同时向潘某声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潘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和对方放下以往恩怨,支付了全部款项,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下一步,奉新法院将积极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持续深化践行法检联动机制,共同研究执行策略,协同采取调查等措施,有效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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