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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城南幼儿园、6条乡道改造、调水工程…立项批复来了!

转载 方璜2024/07/12 09:11: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72号



县城南幼儿园:

报来《关于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奉新县城南幼儿园教学条件,同意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360921-04-01-151441

三、项目建设地点:城南幼儿园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城南幼儿园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门窗拆除22樘,立面块料拆除3916.51㎡,拆除路面169.54㎡,墙面涂膜防水1480㎡,抹灰面油漆6581.91㎡,墙面装饰抹灰5141.06㎡,EPS装饰线条3360.64m,大门口人行道花岗岩169.54㎡,防腐木地板130㎡,钢质防火门17樘,玻璃雨蓬177.56㎡,铝合金窗46.8㎡,立面大小门改造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8.2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132.4万元(奉财教发〔2023〕15号)、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19.9万元(奉财教发〔2023〕16号)和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装饰装修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关于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丁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74号



县创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丁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农旅文〔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1月8日奉府办抄字〔2024〕11号抄告单精神和南昌瑀城交通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丁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360921-04-01-108632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赤岸镇、干洲镇、会埠镇及柳溪乡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创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括山口-丁家,耿氏陵园-浣溪,浣溪-下龙,干洲镇长青村公墓山-洪山,会埠镇柏林-稻田,柳溪乡柳溪-上球庄等6条乡道改造,路线总长18.878km,主要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6条乡道各投资额见附件,资金来源均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关于奉新县九仙老街和耕香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形式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58号



县文广新旅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九仙老街和耕香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形式批复的请示》(奉文广新旅字〔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奉新县九仙老街和耕香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设计费约389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以及《关于印发奉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府发〔2022〕11号),同意该工程设计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取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特此批复
2024年6月21日


关于奉新县小型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65号



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小型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奉水字〔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奉新农村供水管网,保证农村居民用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县小型引调水工程(2406-360921-04-01-515464)。
    项目建设单位为奉新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县城管网延伸至冯川镇、赤田镇、赤岸镇及宋埠镇部分
(1)管网设计延伸工程:新建DN50-DN300输配水管网192.96km,配套相应的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DN25-DN75入户管,同步配套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同时对现状集镇、小型供水村庄管网进行更行或联网;
(2)加压工程:在赤岸镇新建1个加压泵站。
2、上富水厂管网延伸部分
(1)取水工程:新建河床梭型取水头部一座,新建取水泵房,配置取水离心泵3台,真空引水泵2台;
(2)原水输水管工程:新建1根DN600球墨铸铁管源水管至新建净水厂区净水构筑物,长约1.531km;
(3)配水管网延伸工程:新建DN63-DN400输配水管网 145.04km,配套相应的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DN25-DN75入户管,同步配套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同时对现状集镇、小型供水村庄管网进行更新或联网;
(4)加压泵站工程:在上富新建3个加压泵站,改造1个加压泵站。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2月至2026年6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3252.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10.87万元、其他费用728.33万元(含勘察费55.25万元、设计费207.9万元、监理费155.87万元)、预备费611.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自筹。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设计、监理、综合施工及设备购置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八、请县水利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县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关于奉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62号



罗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罗府字〔2024〕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6月20日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奉府办抄字〔2024〕379号),同意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360921-04-01-214245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芭源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罗市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75亩,新建1栋钢结构厂房和1栋地上3层框架结构研发楼,总建筑面积2678.93㎡(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其中厂房1945㎡、研发楼733.93㎡。主要包括挖填方1506.2m3,金属面油漆4058.33㎡,甲级钢制防火门8.28㎡,厂房涂料墙面615.15㎡,彩钢板维护板535.35㎡,防火墙368.59㎡,室内消火栓8套,研发楼涂料墙面2267.65㎡,大便器10组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2.51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水土保持、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6月26日


关于奉新县山元纺织机械及宁波考特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用地平整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64号



黄溪新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奉新县山元纺织机械及宁波考特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用地平整工程立项请示》(奉黄管字〔2024〕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顺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同意奉新县山元纺织机械及宁波考特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用地平整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山元纺织机械及宁波考特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用地平整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6-360921-04-01-326669
三、项目建设地点:黄溪新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黄溪新区管理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土方外运214895.1m³,石方外运71631.7m³,回填土方62411.4m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4.9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资金。
八、招投标事项:根据你单位申请,该工程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3日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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