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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县)人。南宋抗金名将、军事家、民族英雄,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他16岁时娶妻刘氏,生有岳云、岳雷二子。后娶妻李娃,生有岳霖、岳震、岳霆三子和一女岳安娘。绍兴11年(1142)12月29日,岳飞被高宗赵构和奸相秦桧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冤杀于大理寺狱中,年仅39岁。同时被杀的还有长子岳云(1119-1142)和部将张宪等人。
岳飞和长子岳云被难后,居住于江州(今江西九江)故居的妻子李娃惊闻噩耗,为保住岳家血脉,将12岁的三子岳霖委托秣陵关总镇贡祖文抚养,贡祖文将其藏于军中,怕军中人多嘴杂,为确保万无一失,他以年老为由辞官归里,先隐居于徽州宣城贡家村,再迁丹徒赤岸乡(今上会),三迁曲阿(今丹阳)柳塘(今柳茹村),因而得以保全;将7岁的四子岳震和3岁的五子岳霆委托管家悄悄送过长江,改姓鄂,隐居于黄梅县大河镇,后迁聂家湾。刚刚安排好三个儿子的去处,便接到朝廷的通知。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载刑部大理寺状云:
“岳飞、张宪家属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奏闻。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王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
于是,岳飞的妻子李娃和岳云的妻子巩氏并二男一女、次子岳雷并妻子儿女都被杨沂中、俞俟等人押送流放至广南(今广东)惠州。岳飞的女儿安娘在岳飞遇害时估计已嫁高祚,因而未受到牵连。
直到20年后的绍兴三十二年(1162),宋孝宗赵昚即位降旨:岳飞“追复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岳飞平反之后,同年10月18日,岳云长子岳甫和次子岳申,岳雷长子岳经、次子岳纬、三子岳纲、四子岳纪,被特补为承信郎。岳霖在曲阿(今丹阳)贡祖文的精心栽培下,能文能武,博学多才,娶钮氏为妻,生下了岳琮、岳琛、岳珂三子和一女岳璎。隆兴元年(1163)4月23日,三子岳霖及长子岳琮、次子岳琛被特补为右承信郞。
岳珂(1183-1243),字肃之,号倦翁,江州(今江西九江)人。庆元四年(1198)参加洪州(今南昌)漕试中举。开禧元年(1205),以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期间考中进士。嘉定十年(1217),以奉议郎权嘉兴府兼管劝农事,自此家居嘉兴金佗坊,著《金佗粹编》等。后历任司农少卿、户部侍郎、权尚书户部侍郎等职。绍定六年(1233)被罢官,回到庐山从事写作。端平元年(1234)完成《金佗续编》。嘉熙二年(1238)被重新起用,历任户部侍郎、宝谟阁直学士,晋封邺侯。
岳珂娶陈氏,生岳䚆、岳翱二子;岳䚆,字同伯,官承事郎,娶李氏,生子岳;岳字希望,娶王氏,生岳涔、岳淙、岳洔、岳泾、岳訔五子;次子岳淙字宗潢,生子岳畅;岳暢生岳柱、岳猷、岳轩三子。长子岳柱,字止所,元代至元年间任江西行中书省平章事,迁居南昌北州,生岳时达、岳国堤、岳达相、岳昭、岳宣五子,系南昌北州岳氏肇基祖,系岳飞下传第8世。岳柱虑及《金佗粹编》、《金佗续编》散佚,曾出资重新刊印,为二书流传后世作出了贡献。
查《北州岳氏家史》卷2可知:岳柱长子岳时达生岳文保,岳文保生岳祥,岳祥在明洪武年间曾任昭信校尉、都指挥使,生岳泰、岳山、岳福三子。据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7·选举·南昌封赠·武职第56页载:“岳文保,以子祥贵赠昭信校尉。”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6·选举·南昌武弁·南昌县第1页载:“岳祥,以功授昭信校尉。”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7·选举·南昌荫袭武职第72页载:“岳泰,以父祥军功袭昭信校尉。”
由此可知,岳文保“以子祥贵赠昭信校尉”,岳详“以功授昭信校尉”,岳泰“以父祥军功袭昭信校尉”,祖孙三人真正立下军功的是曾在明洪武年间初任昭信校尉,后擢都指挥使的岳祥,岳祥立功之后,父亲岳文保受赠正六品昭信校尉,长子岳泰荫袭正六品昭信校尉,可谓荣享三代。
此后世系为:岳泰生岳闻政、岳闻彬二子;岳闻政生岳维嵩,系岳飞下传第14世。此后第14世至第20世世系为:岳维嵩--岳圣训--岳扶峤--岳旭--岳世达--岳一范--岳宗舜。据1993年重修《北州岳氏家史》卷1文第11页载第30世裔孙岳忠保《先祖后裔探讨》一文称:
“我支十四代祖维嵩、维乔于明永乐年间迁来扬子洲头老门山居住,于明崇祯年间维嵩后人大多迁居奉新干洲,少部份在原地。”“奉新大房支是宗舜之后。”
岳忠保在文中明确指出:明永乐年间,第14世裔孙岳维嵩、岳维乔自北州迁至南昌扬子洲头老门山定居;明崇祯年间,第14世岳维嵩后人第20世岳宗舜迁奉新干洲定居。据此说法,岳宗舜系从南昌扬子洲头老门山迁居奉新干洲第一人,即今干洲岳氏均系岳宗舜后裔。
岳忠保的说法是否可靠?披阅《北州岳氏家史》,却查不到岳宗舜的迁徙记录,自然无法证明其迁徙时间是否可靠。查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0·拔贡第14页和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4·选举·奉新诸贡·拔贡第38页载:
“岳宗崙,顺治三年丙戌贡,字五来,号东山,从善乡人。”
可此可知:岳宗崙,字五来,号东山,从善乡(今干洲镇)人。从善乡此前无岳姓人氏,因岳宗崙于清顺治三年丙戌(1646)在奉新考取拔贡,可证他于明崇祯年间就已落籍奉新从善乡。家史虽查无此人,但他与岳宗舜同派号,显然同系岳飞第20世传人,也许就是岳宗舜的亲兄弟或堂兄弟。岳宗崙的存在证明:岳忠保称岳宗舜于明崇祯年间徙居奉新干洲的说法是可靠的,但称今干洲岳氏均系岳宗舜后裔的说法则未必可靠。
最近在江西省图书馆发现了岳光正、岳士耀、岳廷暨三人的重要史料,几乎要颠覆《北州岳氏家史》中的有关说法。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2·人物5·封荫第33页载:
“岳光正,字克凝,从善乡人。以孙廷暨职貤赠儒林郎,妻余氏貤赠安人。”
岳光正,字克凝,他既然是从善乡人,则必定是干洲岳家人,他既然因孙子的官职而被朝廷貤赠儒林郎,显然系岳家的一位名人。但查《北州岳氏家史》却查无此人。查封建把头乾隆版《南昌府志》卷65·孝友第50页和同治版《南昌府志》卷48·人物·国朝孝友第42页都有同样的记载:
“岳光正,字克宁,奉新人。少读书,值母病,昼夜侍药饵不效,割股和药以进,竟不起。母卒,殡葬尽哀礼。家益贫,至不能举火。乃弃举业,向笔肆贳笔十管,售钱数十文,倍道入省城,佣书于府掾,留心名法。新建芦潭有盗劫客船财物,以狱上光正,谛视谳牍,箧有鬄刀及烟,烟有图记。捕者于吴城镇见卖烟图记,遂执而诬之。光正谓芦潭不远,即以贼炫于市,无此理。乃以赃真盗不真请驳,臬司圈牍批曰:‘此正本澄源之论也。’竟释卖烟者,明年得真盗。宁州有尸多伤痕而无正凶者,官执地主,诬服。光正谓不可执地主,问郡守,韪之。后过宁州,有匐匍道旁者,曰:‘我即某案地主也,赖公活我。’丰城廪生贫甚,被贼牵连,光正察其枉,得释。生鬻妻怀金以谢。光正见其容甚戚,诘得实即却之,并赠以金,后得生子。光正兄弟友爱,后有田产悉让诸弟,母忌日,辄抚股痕涕泣,虽髦不改。年八十五卒。”
可此可知,字克凝(或宁),从善乡人。娶余氏,有孙岳廷暨,子不详。他少年读书时,适值母亲病了,昼夜侍奉汤药却不见效,当时有病人吃自己子女的肉会好得更快的说法,岳光正为了让母亲早日康复,竟然真的在大腿上割了一块肉,和着药一起煮好后端给母亲吃了,但母亲并未见好转,最后还是死了。他严格按照殡葬礼仪,办完母亲丧事后,家里更加贫穷,穷到无米下锅的程度。
为生计所迫,岳光正只得放弃读书,向卖毛笔的文具店里租借了十支毛笔,卖了几十文钱,立即来到省城,在南昌府衙做了一名管理司法文书的掾吏。为了提高办案能力,他着意留心学习刑事法律。《南昌府志》记录了他为人洗白冤屈的三个案例:
案例一:新建芦潭有强盗抢劫了客船的财物,案件上传到岳光正手上,他仔细审视案卷和证物,发现夹子中有一把鬄刀和黄烟,黄烟的包装上有图记,捕快在吴城镇发现这种卖烟图记,于是就把卖烟者抓起来,并且认为他就是劫贼。岳光正说新建芦潭离此不远,就把卖烟者押到芦潭集市示众,竟然没有一个人见过卖烟者。岳光正于是以“赃真盗不真”为由请求驳回,提刑按察使司在他写的文书上圈出批示说:“此正本澄源之论也。”于是判决卖烟者无罪释放。第二年,劫掠客船财物的真凶落网,足见岳光正眼光犀利。
案例二:宁州发现一具尸体,尸体上有很多伤痕,但没抓到凶手。官府只好抓了地主(尸体发现地之主人),被屈打成招。岳光正认为:没有证据,不能抓地主;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询问南昌知府,知府赞成他的观点,于是责成宁州将地主放了。有一次,岳光正经过宁州,发现有人跪在道旁向他叩头说:“我即某案地主也,赖公活我!”足见岳光正具有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案例三:丰城有一位秀才很贫穷,却被贼人作案所牵连。岳光正发现了他的冤屈,并将他释放了。秀才为了感恩,竟然卖了妻子,带了银子来感谢他。岳光正见他表情忧伤,经反复询问才说出了卖妻的实情,岳光正不但未收分文,还送他银子,让他把卖了的妻子赎了回来,后来还生了个儿子。足见岳光正为政清廉,而且颇具同情心。
岳光正对“诸弟”十分友爱,后来家里有了田产,分家时全给了“诸弟”。每逢母亲忌日,他都会抚摸着当年割股留下的伤疤痛哭不已,这习惯直到过了八十岁仍未改变。他八十五岁那年病逝世于家中。根据“光正兄弟友爱,后有田产悉让诸弟”的说法,可见他是长子;“诸弟”表明他不只一个弟弟,可惜不知其“诸弟”姓名,父亲是谁。
岳光正系干洲岳氏首位出仕且年高德劭之长者,如此一位有故事的人物,族谱竟然未载,难免有遗珠之憾。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2·人物5·封荫第33页又载:
“岳士耀,字彩叔,号讷斋,以子廷暨职封儒林郎,累封中宪大夫,妻余氏累封恭人。”
由上可知,岳士耀,字彩叔,号讷斋。前文说岳光正“以孙廷暨职貤赠儒林郎”,而他也“以子廷暨职封儒林郎”,可证岳光正与岳士耀是父子关系。又查乾隆版《南昌府志》卷67·善士第42页和同治版《南昌府志》卷50·人物·奉新善士第7页都有相似的记载:
“岳士耀,字彩叔,奉新人。性耿介,严于取与。至诚待人,虽三尺不欺。重然诺,人有所托,必竭蹶成之。家不饶于资,修宗祠,奉香火,竭力营造,为经久计。戚族中有争忿者,以士耀一言而释之,人服其公正如此。年八十三卒,子廷暨克承父志,亦以好善闻于乡。”
同治版《奉新县志》只在“封荫”中简介了岳士耀,并无事迹介绍,而《南昌府志》却在“奉新善士”中介绍了岳士耀事迹,显然更为全面:
岳士耀,字彩叔,号讷斋,岳光正之子,从善乡人。娶余氏,生子岳廷暨。因儿子岳廷暨的职务而被朝廷貤封为从六品儒林郎,累封为正四品中宪大夫,妻子余氏被累封为正四品恭人。岳士耀个性耿直,取与严格。待人至诚,即使是三尺孩童也决不会欺骗。他特别讲究信用,别人对他有所托付,他就是借债也必定会帮人办到。他家境并不富裕,但家族中凡修宗祠、奉香火之类的事情,他都会尽力去做,且必然会考虑长远。亲戚或家族中产生了纠纷,只要他说一句话便能冰释前嫌,人们无不心服其公正。他八十三岁卒于家,儿子岳廷暨能够继承父亲的志向,也因为乐善好施而闻名乡里。
如此一位能够登入府志的人物,族谱中却只标“岳士耀:生殁娶氏未详”9字,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岳士耀生子岳廷暨,岳廷暨有何事迹?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2·人物5·封荫第33页载:
“岳廷暨,字孔安,号省堂,授奉直大夫,以捐建府学文昌宫议叙加三级,授中宪大夫,妻彭氏累封恭人。”
由上可知:岳廷暨,字孔安,号省堂,岳士耀之子,从善乡人。因捐建南昌府学文昌宫而被朝廷授予从五品奉直大夫,且议叙加三级,妻彭氏累封为正四品恭人。关于岳廷暨的事迹,除上述内容外,我们又查到一个新材料。同治版《奉新县志》卷4祠庙第48页载:
“岳鄂王庙,在北门七靖元宫之右。宋李成寇洪州,王迎于邑楼子庄,破之。民感其德,故祀。祠久废,国朝康熙庚午,知县王景贤重建。乾隆二年,知县赵知希倡修。嘉庆十年,邑人岳廷暨捐赀重建中、前两重,并捐田租三十石为住持岁修香火之费。”
由此可知,岳廷暨曾于嘉庆十年(1805)捐资重建了位于奉新县城北门的岳鄂王庙。奉新县教谕郭大经(号星峤,万载县人)曾为之撰《建修岳忠武王庙记》,其中有云:
“绍兴元年,李成、马进犯洪州,王从生米渡击进,合战筠州,复引军与成合战楼子庄,杀进,邑之人赖其捍御,庙祀于城北久矣。国朝赵明府太音捐廉重建,久就倾圮。迨后赵益堂明府志在鼎新,未获如愿。今省堂先生偕弟兰阶,仍庙旧址,撮建寝室四楹,复拓庙前遗地十之八九,中建大殿四楹,翼以左右两厢,前建大门四楹,外竖门楼一座,缭以周垣,肖像其中,旁列部将,以配并祀先代于寝室,且为岁修香火计,捐腴产若干亩,美善备矣。”
记文详述了本次重修岳鄂王庙的工程范围,捐修人即为“省堂先生偕弟兰阶”,“省堂”即岳廷暨之号,“兰阶”即岳廷暨二弟岳廷墀之号,可见兄弟二人均参与了本次重修。郭大经教谕在记文末补充说:
“夫省堂兄弟之果于好义也,曩尝捐学产,构试院棚,且创建文昌宫于郡庠,上受朝廷旌。今复惓惓于是,其好义为奚若哉?……兹经始于乙丑仲春,越明年丙寅,工峻,并捐租三十石,并勒于碑阴以垂不朽云。”
据此可知岳廷暨兄弟此前曾捐学产,建考棚,创南昌府学文昌宫,善行义举甚多。而族谱中关于岳廷暨(字孔安),只有“孔安,生殁未详,奉新县干洲岳氏大屋砖制刻孔安字,系同北州岳氏本支廿一代孙同”34字。可见族谱根本没搞清楚岳孔安就是岳廷暨之事实,而将岳孔安列为岳宗舜之三子、岳士耀之三弟,纯属无稽之谈。
上述祖孙三代受到朝廷封赠,且因此载入《奉新县志》和《南昌府志》,其真实性无庸置疑,足以补《北州岳氏家史》之缺,正《北州岳氏家史》之讹。
以上材料还告诉我们一个重要信息:与岳宗舜同时迁入干洲的除了岳宗崙之外,还有一位名叫岳光正,而且岳光正、岳士耀、岳廷暨三人是祖、父、孙关系。这个结论将要改写了族谱中岳士耀系岳宗舜长子,岳廷暨(字孔安)系岳宗舜三子的说法。至于岳光正与岳宗舜、岳宗仑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否同属于岳飞第20世传人?没有证据,不敢妄断。
《北州岳氏家史》中还写到一个重要人物岳士景。据《北州岳氏家史》卷2载:“岳士景,祖一范,父宗舜,生殁娶氏未详,奉新县副贡,重刊祖传《金佗编》岳柱嗣刻本并增订拾遗。”这个说法显然过于简单。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0·副贡第17页载:
“岳士景,(雍正)十三年乙卯科以五经中副榜第一名,字瞻泰,号松亭,从善乡人。九江株岭岳忠武夫人李氏墓碑为居民侵毁,士景请于观察李,得复旧。重订忠武《金佗编》,又刻明太守况钟《治苏全集》,著有《咏史诗钞》行世,年八十一选授泸溪教谕,未任卒。”
族谱说岳士景系岳宗舜之子、岳一范之孙,可见他与岳士耀并非亲兄弟关系,而是堂兄弟关系。至于事迹,县志记录显然较族谱更全面:
岳士景,字瞻泰,号松亭,从善乡人。生于康熙年间,雍正十三年(1735)参加乙卯科乡试,以五经中副榜第一名。事迹有二:一是捍卫并修复了位于九江株岭的一世祖岳飞夫人李氏墓;二是重刊了三世祖岳珂的《金佗粹编》和明代苏州知府靖安人况钟的《治苏全集》。他著有《咏史诗钞》行世,81岁时被选授泸溪教谕,未能赴任便去世了。
族谱说岳廷暨、岳廷墀、岳廷坤系三兄弟,前文已证岳廷暨系岳光正之孙、岳士耀之子,那么岳廷墀、岳廷坤显然系岳士耀之次子和三子,而并非族谱所谓“岳佐”之子、“岳永”之孙。长子岳廷暨前文已作介绍,关于次子岳廷墀,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2·人物5·封荫第35页又载:
“岳廷墀,字公奏,号兰阶,从善乡人,以孙崇仁职赠奉直大夫,妻刘氏赠宜人。”
这个记录告诉我们:岳廷墀,字公奏,号兰阶,岳士耀次子,从善乡人。他因为孙子岳崇仁的官职而被朝廷赠从五品奉直大夫,妻子刘氏赠五品宜人。他曾与长兄岳廷暨共同捐建奉新县城北门岳鄂王庙。关于三子岳廷坤,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2·人物5·封荫第39页载:
“岳廷坤,字佐干,号简斋,从善乡人。以孙崇礼职貤赠儒林郎,妻余氏赠安人。”
这个记录告诉我们:岳廷坤,字佐干,号简斋,岳士耀三子,从善乡人。他因为孙子岳崇礼的官职而被朝廷貤赠从六品儒林郎,妻余氏被貤赠为六品安人。在同治版《奉新县志》中,“廷”字辈人物还有:
“岳廷奎:字会五,号素轩,从善乡人。乾隆五十年乙巳恩贡。”(卷10恩贡第10页、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4·选举·奉新诸贡第37页)
“岳廷瑜:嘉庆六年辛酉钦赐举人,赠翰林院检讨衔。字允百,号朴山,从善乡人。”(卷10·恩赐第6页)、“岳廷瑜,奉新人,庚申钦赐举人。”(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3·选举·恩赐“道光辛酉恩科”第1页)
岳廷奎和岳廷瑜一定是干洲岳氏后裔,可惜并未注明其父亲系谁和娶氏生育情况。族谱载岳廷暨,娶彭氏,生子邦衡。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1·选举·国朝举人第24页“嘉庆十五年庚午乡试”载:“岳邦衡,奉新人。”同治版《奉新县志》卷9·举人第37页和卷12·人物5·封荫第57页载:
“岳邦衡,字镇南,号荆门,从善乡人。嘉庆十五年庚午科举人,遵豫东例捐内阁中书。”“岳邦衡,见举人,妻洪氏、余氏,以子崇敬职请五品封。”
由此可见,岳邦衡,字镇南,号荆门,岳廷暨之子,从善乡人。他于清嘉庆十五年(1810)中庚午科举人,遵照豫东惯例捐了一名内阁中书的文官,娶妻洪氏、余氏,生子崇敬,因儿子崇敬之官职请五品封。
岳士耀次子岳廷墀娶刘氏,生子邦铻。同治版《奉新县志》卷12·人物5·封荫第35页载:
“岳邦铻,字析玉,号琢轩,以子崇仁职封奉直大夫,妻王氏封宜人。”
由此可见,岳邦铻,字析玉,号琢轩,娶妻王氏,生子崇仁,因子岳崇仁之官职而被朝廷封从五品奉直大夫,妻子王氏赠五品宜人。在同治版《奉新县志》中,“邦”字辈人物还有:
“岳邦怀,号穆卿,以子崇文贵貤封修职佐郎、安福县训导,妻甘氏貤封儒人。”(卷12·人物5·封荫第31页、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7·选举·奉新封赠第46页)
“岳邦镛,字有斁,号成轩,以子崇礼职封儒林郎,妻罗氏赠安人。”(卷12·人物5·封荫第39页)
“岳邦典,字囗囗,号囗囗,从善乡人。以孙修朴职貤赠儒林郎,妻余氏貤赠安人。”(卷12·人物5·封荫第51页)
“岳邦錝,字维翰,号朴轩,从善乡人。妻周氏以子振辛职请五品封。”(卷12·人物5·封荫第57页)
“岳邦彦,字俊夫,号硕庵,从善乡人。道光六年丙戌岁贡。”(卷10·岁贡第36页、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4·选举·奉新诸贡·岁贡第40页)
这些人物能被县志收入,自有其入志原因,虽未标明其父母姓名和子嗣信息,但对于族谱而言却是不可多得之资料,但不知《北州岳氏家史》是否有收入?“邦”字辈生“崇”字辈,兹将同治版《奉新县志》所收“崇”字辈人物列述于后,以供岳氏家族续修族谱时采择之:
“岳崇敬,字囗囗,号简堂,从善乡人。请五品封,妻余氏封五品。”(卷12·人物5·封荫第57页)
“岳崇信,字囗囗,号囗囗,从善乡人。以子修朴职封儒林郎,妻周氏、李氏俱封安人。”(卷12·人物5·封荫第51页)
“岳崇慧,字智仲,号虚谷,从善乡人。道光十一年辛卯优贡、十五乙未副贡、二十九年己酉举人。”(卷10·优贡第39页、卷10·副贡第19页、卷9·举人第45页、同治版《南昌府志》卷34·选举·奉新诸贡·副贡第39页)
“岳崇恕,号真吾,从善乡人。官江苏沛县知县,历署娄县、丹阳、江南、上元、江宁等县知县。”(卷11·应例第64页)
“岳崇文,号絅堂,从善乡人。附贡生,任安福县训导。”(卷11·应例第66页)
至于族谱中所述“干洲岳氏大屋”,其实所谓“大屋”指的就是今新岳之岳讷堂。岳讷堂兴建于何时?族谱中无记载。据已故岳讷堂管理员岳耀达先生说:“岳讷堂始建于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至嘉庆二年(1797)完工,前后历时20个年头。”窃以为这个说法是可靠的。
岳讷堂是干洲岳氏宗祠,由岳士耀、岳廷暨父子两代人共建。兴工之初,父子便已为大屋定名,取岳士耀之号“讷斋”之“讷”和岳廷暨之号“省堂”之“堂”,父子均姓岳,此即“岳讷堂”得名之真实缘由。每块砖上都铸有“岳讷堂”三字,但三字并非一个字模铸就,亦可印证其兴建时间之长。
岳氏后裔迁入岳讷堂居住之后,因感觉饮用水水质较差,复于嘉庆四年(1799)在岳讷堂的东西两侧花园内各挖了一口水井,以解决岳氏家族的饮用水问题,这便是现存两口古井的来历;井圈上的“嘉庆四年”系掘井时间,并非岳讷堂的兴建时间。
岳讷堂整体建筑设计科学、奇特,采用徽派穿斗式木构架设计,宅前是一口半月形水塘,整座古宅犹如一只展开双翅的蝴蝶,是一处布局奇特的蝶形古宅,总占地达7000余平方米系。全堂宽37.8米,进深50米,分上、中、下三进,每进中间为厅堂,两边为厢房,共有双层环楼168间,有天井48个,有柱子358根。砖雕、石雕、木雕众多,设计新颖,手艺超群,人物花鸟,形象逼真,栩栩如生。建房的每块砖都有阳文“岳讷堂”字样,房屋的左、右、后三方均有一个花园。屋内原悬挂有牌匾30余块,其中“世大夫第”、“翰林”、“汤渚流芳”、“圆桥升俊”、“声蜚艺苑”、“文元”、“还我河山”、“纶褒济美”、“宁远堂”等9块仍完好无缺。堂内还保存着清乾隆年间岳士景重刊的岳珂《金佗粹编》梨木雕板80余块。该祠于1984年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3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岳飞后裔从南昌扬子洲头老门山徙居奉新干洲以来,显然也出过不少人才,只是因族谱的遗失,故1993年续修《北州岳氏家史》时,只是根据仅存的吊系图谱续修世系,前后世系仅存一个名字而已,其生殁娶氏多以“未详”二字注之,这对于岳氏家族而言无疑是一个无法弥补的遗憾。
干洲岳氏系民族英雄岳飞元帅之后裔,原于对民族英雄无限崇敬之情结和对奉新地方文史之责任,适值岳氏联修国谱之际,本文所述人物及事迹或许对弥补岳氏族谱之缺有所裨益,此即笔者撰写此文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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