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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来了!奉新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转载 方璜2025/01/22 15:35: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奉新县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奉新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区域范围
(一)县城中心城区
1.东起滨河新城旁东湖路以西区域(包括洗沙新村、东湖公园、文体艺术中心、冯川镇赤埆村老居组及新居组、奉新县人民法院、奉新县城东幼儿园、奉新四中等);
2.北起奉新干大线、冯川镇路口村邹家组、胡家边组、仲尧路(包括仲尧路北面的廉租房小区)、路口村新村部以南区域;
3.西起华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赤岸集镇、锦绣蓝湾、奉新六小、环城北路气象局以东等地);
4.南至校前大道两侧(含惠和佳园小区,赤岸镇河头村巷口组、板桥组,奉新二中);
5.奉新高新园区和黄溪新区范围内。(包括赤田镇陶仙村陶家庄组、俨塘组,赤岸镇河头村土栗树下组、冯田组,天工商贸城、天工物流城)。
(二)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宋应星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2.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5.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二、春节期间限燃区范围、时间、种类等
(一)限燃区:滨河东路滨河新城亭子以东至天工大桥桥底、潦河东路天工湿地公园篮球场下河边台阶以东至天工大桥桥底、通化大道至崇贤大道的纵七路双向车道之间许家拆迁空地。
(二)限燃时间: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1月30日)、正月十四(2月11日)、正月十五(2月12日)19时至22时。
(三)限燃种类:符合国家《烟花爆竹标志》(GB24426-2009)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产品及孔明灯。
三、其他有关要求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2.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3.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热线: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奉新县公安局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奉新县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图


内容来源:奉新发布
原题:关于奉新县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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